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应具有标准串行接口,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提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的醒目程度,强化疏散引导效果。
系统内所有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集中电源要求分布设置,灯内不设蓄电池,灯具通过电源总线和通讯总线连接到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主机,电源线和信号线均采用直流安全电压DC24V供电,系统内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编码。
供货商应提供整套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确保满足操作的要求,涉及的范围应至少包括下述部分:
(1)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主机;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供货商应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详细功能及技术特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构成、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等。
11、配电箱的铭牌
1)配电箱的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厂名称、项目名称;
(2)设备型号规格和出厂序号、生产日期;
(3)主要技术参数;
(4)防护等级;
(5)每个箱柜的编号、名称要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编号标牌要牢固醒目。
12、配电箱试验:
1)型式试验:
(1)温升试验;
(2)介电强度试验;
(3)短路强度试验;
(4)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5)测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机械操作试验;
(7)防护等级试验;
2)出厂试验
(1)外观检查;
(2)检查内部电器接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线端是否有编号;
(3)接线是否整齐牢固;
(4)检查机械连锁和电器连锁的可靠性;
(5)检查抽出式组件动作是否灵活,接触是否良好;
(6)检查开关柜的接地是否牢靠;
(7)通电操作试验;
(8)各种信号检查;
13、配电箱(柜)与相关专业配合衔接说明
1)医疗专项预留电源、设备机房、送风(排烟)风机、智能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等配电箱(柜)需与相关设备厂家进行充分的技术沟通,供货方在正式生产前必须将各柜体的尺寸、柜内电器元件的布置图,一次接线图、二次接线图(电子文档)经相关各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2) 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等配电回路应满足与消防系统联动的功能要求并提供无源联动界面端子排。
3)设备涉及防雷、火灾漏电、消防电源监控等元器件,须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及备案许可且相关资料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应与退货处理;
4)部分非消防回路断路器设分励脱扣(以设计图为准),当发生火灾时,由消控中心引来信号跳闸,火灾时可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信号使开关脱扣,此断路器同时带辅助触点,反馈断路器动作信号至消防控制中心。
5)电梯应在强制落底后,分励脱扣其电源,有电梯配电总箱的在总箱处分励脱扣。
6)弱电机房及安检负荷,在火灾时不自动停电,应在火灾确认后,由消防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手动发出信号切除或在现场切除。7)★ 与智能化和医疗专项专业的配合:供货方人要完全响应并满足智能化分包单位关于《低压柜、配电箱、远传水表、远传电表智能配合的技术要求》的联系函相关内容,